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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CMMI补助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高新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admin 本网站 2018-11-14 499  [ 关闭窗口 ]

关于印发《2017年合肥高新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落实《2017年合肥高新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精神,规范政策专项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定期申报、部门初审、会议会审、网站公示”的程序执行。由责任部门受理企业申报,责任部门根据财政安排,将初审结果提交高新区政策兑现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并根据会议纪要,将审核结果在“合肥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财政安排资金,按属地原则进行及时拨付资金。

  三、申报时间

2017年下半年和次年年初进行两次申报,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政策第9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配套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及条件对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包含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有规定配套比例的按照比例配套,无规定配套比例的按照中央到位资金10%的比例进行配套,单个项目配套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这里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是指通过各级发改、经信、商务系统分级上报的,经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批准实施的中央财政性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

申报材料: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统计报表规上企业报送,规下企业提供说明即可,下同); 

企业获得国家专项资金下达文件拨款资金进账单

受理部门:经贸局

()政策第11条: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

政策内容及条件对集成电路设计、开发企业以及测试的公共技术平台等,按照《合肥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合高管〔2016247号)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根据《合肥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要求。

受理部门:招商局

()政策第12条:支持语音信息产业发展政策

政策内容及条件对符合语音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经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列入2017年“语音及人工智能”项目库,根据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2015年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项目资金申报书(根据省战新办相关通知编写)

受理部门:经贸局

(四)政策第13条:鼓励光伏产业发展以及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

1、光伏产业产能提升奖励

申报条件及政策:、对高新区内光伏电池片、组件、逆变器生产企业,其年新增产能达到0.5GW以上的,新增部分按照50万元/GW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项目可研、立项、环评、能评材料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2、光伏推广应用奖励

申报条件及政策

在高新区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高新区企业生产的电池组件和逆变器等产品,在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发电量0.1/度的补贴,补贴年限5年;对提供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2万元/MW的一次性奖励(在自有屋面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不享受屋面奖励)。

申报材料: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光伏项目验收报告、供电公司出具的实际发电量证明、组件、逆变器税务发票。

受理部门:经贸局

(五)政策第14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研发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及政策

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加大投入,对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达1000万元/年以上(研发费用认定以税务部门确定的企业实际发生额为依据),且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纳税同比增长,给予企业研发费用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研发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等。

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企业实际发生额为准。

申报材料: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加计扣除明细表; 

研发费用科目明细账及相应发票复印件。

2、认证批件补贴

申报条件及政策:

对当年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临床批件、药品注册批件的医药生产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批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制造企业,给予每个注册证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或复审的生物医药生产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或复审的生物医药销售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受理部门:经贸局

(六)政策第15条:支持高端装备产业的发展和应用政策

1、首台(套)政策政策

申报条件及政策对售出首台(套)列入国家、省重大项目的技术装备企业,给予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2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提供列入国家、省重大项目的相关文件、首台套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

2、机器换人配套补贴政策

申报条件及政策对当年获得安徽省工业投资综合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省级补助资金20%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省级资金认定文件、省级补贴资金拨付凭证。

受理部门:经贸局

(七)政策第16条: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政策

申报条件及政策鼓励节能环保核心区内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参与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对实质性承担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工程、设备采购类项目按照合同总额5%、运营维护服务类项目按照三年实际营业额的5%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项目简介;项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及环境监测报告;公司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受理部门:环保分局

八)政策第17条: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

1、平台奖补政策

申报条件及政策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对于高新区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信息化公共支撑平台,年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当年服务区内企业超过20家的,给予平台拥有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平台获批文件,纳税申报表、销售科目明细账及票据;

与区内企业服务协议、委托合同、转账凭证及发票。

受理部门:经贸局

2、鼓励企业开展电商业务政策

申报条件及政策鼓励传统企业开展网络销售业务,对区内生产型企业委托第三方或自建团队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且线上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网络促销费用、软件服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2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其网销零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1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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