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22〕13号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浙江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升软件产业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和服务支撑能力,优化产业生态,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项目招引
二、支持企业培育
三、 支持创新发展
四、 支持资质认证
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给予实际认证费用的50%、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首次通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取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通过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认证或者安全检测机构检测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五、 支持标准制定
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软件行业国际标准的奖励100万元,制定国家标准的奖励50万元,制定行业标准的奖励10万元,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奖励30万元。软件业企业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和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软件业企业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10万元。
六、 支持品牌创建
新列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的奖励50万元。被列入国家级信创产品目录的奖励50万元。新列入国家、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软件设计和应用类赛事活动,打响温州软件品牌,对获得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七、 支持市场拓展
重点在三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两市(乐清市、瑞安市)布局软件产业园区,推动软件业企业集中协同发展。保障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园)拓展用地,加强交通、人才公寓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对获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入驻市级以上数字经济产业园、双创基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按实际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给予最高20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补助期限3年。
九、 支持人才引培
十、 支持要素保障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中财税优惠相关政策。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宣传,支持并指导优质软件业企业上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职能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软件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鼓励科创基金、产业基金、私募基金优先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融资优惠利率。
6.本政策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各县(市)加大扶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