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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CMMI3、CMIMI5补助最高可达50万(2018年)

admin 本网站 2019-01-18 315  [ 关闭窗口 ]
  • 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利用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做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5]612号),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委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 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中小及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  与CMMI、PCMM相关,点击查看 > >

附件2: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附件3: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项目  与CMMI、PCMM相关,点击查看 > >

附件4:技术出口项目

附件5:服务外包市级配套

附件6:对外投资合作

与CMMI、PCMM相关的具体政策文件如下:

附件1:中小企业及“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

申请条件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及软件服务商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营销及业务流程一体化管理解决方案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培训为团体项目。

 (一)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

  2、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商标及专利持有人原则上应为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或企业在国内的全资控股的母公司;

  3、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三)申请企业项目的大型“双自主”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双自主”企业条件;

2、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高于6500万美元;

  3、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5、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2、培训内容应以支持北京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请外贸软件云服务平台建设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企业;

2、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3、具有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设计、制作、加工计算机网络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

4、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业务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提供数据分析等。

支持方向

(一)企业项目

  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境外广告或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

(二)团体项目

企业培训

支持重点

  (一)优先支持企业境外参展、取得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及境外专利申请等活动;                     

(二)优先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拓展;

(三)优先支持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资金管理及使用标准

市场开拓资金对于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大于1万元(含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

  支持比例一般为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每个企业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外贸软件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每个企业当年累计获得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双自主”企业及外贸软件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除外),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审批程序包括资质注册申请、资质注册审核结果公示、项目计划申请、项目计划审核结果公示、资金拨付申请、原始发票及凭证审核、资金拨付审核结果公示和资金拨付8个环节。

  (一)资质注册申请及审核结果公示

  1、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应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www.smeimdf.org,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提交单位资质注册申请,并向所属具有初审资格的区县商务委提交资质注册所需资料,区县商务委将审核结果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予以公示。

  2、项目组织单位、软件服务商及未经授权的区县商务委所属中小企业应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提交单位资质注册申请,并向北京市商务委提交资质注册所需资料,北京市商务委将审核结果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予以公示。

  3、各类“双自主”企业应在“北京市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http://bj.smeimdf.org,以下简称“双自主申报系统”)上提交单位资质注册申请,并向北京市商务委提交资质注册所需资料,北京市商务委将审核结果通过双自主申报系统予以公示。

  (二)项目计划申请及审核结果公示

  1、资质注册审核通过的项目组织单位、软件服务商及中小企业(含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中小型“双自主”企业)、按照北京市商务委及北京市财政局通知要求,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提交当前年度项目计划申请。

  2、资质注册审核通过的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高于6500万美元的大型“双自主”企业,按照北京市商务委及北京市财政局通知要求,通过双自主申报系统提交当前年度项目计划申请。

  3、北京市商务委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在资金预算额度内,择优选择项目列入年度项目计划,将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项目分别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及双自主申报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三)资金拨付申请

  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按照北京市商务委及北京市财政局通知要求,分别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及双自主申报系统进行资金拨付申报。

  具有初审资格的区县商务委受理属地中小企业提交的资金拨付书面申请资料。项目组织单位、软件服务商、未经授权的区县商务委所属中小企业及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高于6500万美元的大型“双自主”企业向北京市商务委提交资金拨付书面申请资料。

  (四)资金拨付申请资料及原始发票与凭证审核

  1、具有初审资格的区县商务委对属地中小企业提交的资金拨付书面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北京市商务委进行复审;北京市商务委对项目组织单位、软件服务商、未经授权的区县商务委所属中小企业及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高于6500万美元的大型“双自主”企业提交资金拨付书面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2、资金拨付书面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项目单位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及北京市商务委通知要求,参加由北京市财政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项目资料所对应的原始发票及凭证的审核,结果由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商务委最终审定。

    (五)资金拨付审核结果公示

  通过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及原始发票与凭证审核的项目分别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及双自主申报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支持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及进出口额高于6500万美元的“双自主”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方向:产品认证

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最高支持比例50%,最高限额30万元人民币。

备注

1.支持根据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规或合同要求进行的产品认证。

2.产品认证机构应具有产品认证资格。

3.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年度申请资金支持。只支持认证费、认证过程中的检测费。

4.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

说明:按支持比例计算后的金额低于最高限额,以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附件3: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商务部、财政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fwwb.mofcom.gov.cn)”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二)服务外包业务范围参见“服务外包业务分类表”。

(三)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上一年度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3.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4.培训机构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并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认定。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以下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项目,并参照同类认证费用支出情况按照就低原则,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

(二)对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近3年内毕业的、大学以上学历(含大专,下同)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的,且未申报过服务外包人才补助资金的,按照每人不超过7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1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及申报规定期以前就已入职的员工除外。

(三)对培训机构新培训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大学以上学历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的,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后补助。

(四)对在服务外包企业连续任职3年以上(含3年)员工进行在职能力培训,并取得以下认证的,给予不高于考试认证费用50%的补助,每个企业当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包括: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高级专业资格(水平)、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PMP)、网络高级工程师、网络安全专家、解决方案开发专家、执业药师等相关认证。

(五)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提升创新研发水平。对上一年度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的专利、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给予注册费实际支出额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其中,给予每个企业发明专利不超过20万元、国际专利不超过2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万元、注册商标不超过5万元、软件著作权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三、填报材料

(一)申请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补助的企业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申请项目执行或完成情况,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4.上一年度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上一年度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结汇转账贷方凭证”或“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7.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补助申请承诺书》。

(二)根据申请项目的不同,申请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补助的企业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补助申请表》。

(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新录用人员补助的服务外包企业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人员补助申请表》。

(2)若当年新录用人员属于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当年新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以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企业在上一年度为新录用人员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后补助的培训机构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培训后补助申请表》。

(2)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大学以上学历证明。

(3)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被培训人员缴费凭证的复印件。培训机构为学校的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三方为:培训学校、在我市“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登记的服务外包企业、毕业学生)复印件;其他培训机构需提供培训人员缴费证明、与在我市“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登记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培训人员为近三年在京大学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4)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的证明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在职人员专业资格认证补助的服务外包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在职人员专业资格认证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员身份证明,在企业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的任职证明(包括个人简历、任职情况等)、劳动合同,企业为申请人员在任职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含3年)以上的证明复印件。

(3)参加相关专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通过考试获得的证书复印件。

(4)报名考试费用凭证或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5.申请创新研发补助的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创新研发补助申请表》。

(2)企业所获得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3)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申请过程中的注册费用凭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的上报与审核

(一)资金采取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应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www.fwwb.gov.cn)网站上向市商务委和所在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时填报申请材料(仅限人才补助类申报项目)。同时,将填报的纸质材料,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有关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单位的电子和纸质材料,进行对照审核,形成审核记录,以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上报市商务委。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需核对材料的原件。

(三)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上传的电子材料及上报的纸质材料进行逐项对照审核,确定支持企业名单及支持资金额度。

(四)按相关要求进行拨付,并将企业申请材料汇总后存档。

官网链接:http://www.bjdch.gov.cn/n1523464/n6576152/n6587393/c6597400/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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